在微博发表的《张一谋已死》等多篇影评长文,已严重侵犯了我司艺术总监张一谋导演的名誉权; 其内容涉及人身攻击,且主观故意十分明显,近乎于诽谤及诅咒,手段极其低劣!鉴于此,我司郑重要求你方采取如下行动: 一,见本函后,立刻完全删除辱骂、诋毁张一谋导演的所有文章; 二,于微博显著位置,发表向张一谋导演及我司和中影进行道歉的文章,并保留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