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女人要调教,不能惯着(1 / 13)

隶妾。

按汉律,全称应是隶臣妾,主要是指因本人犯罪,或被俘,或亲属连坐充作官奴婢者。

《汉书·刑法志》:“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

意指完刑为城旦舂的犯人,服城旦舂三年,男改为鬼薪,女改为白粲。

鬼薪白粲一年后,改为隶臣妾。

隶臣妾再一年,可以免为庶人,也就是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