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妾。 按汉律,全称应是隶臣妾,主要是指因本人犯罪,或被俘,或亲属连坐充作官奴婢者。 《汉书·刑法志》:“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 意指完刑为城旦舂的犯人,服城旦舂三年,男改为鬼薪,女改为白粲。 鬼薪白粲一年后,改为隶臣妾。 隶臣妾再一年,可以免为庶人,也就是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