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八号,国庆假期结束,一则校内通报发出。 “我校英语系大三学生,魏涛,学号09013023,经学校调查发现,该生在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一职期间,收受校外人员钱财,违反《学生干部基本守则》规定,情节恶劣。根据规定第二十条,违反规定者应予以记大过,开除学籍处分。 经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开会决定,念在其改过自新态度良好,予以其记大过一次,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理,同时取消该生在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