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明代中期,盐场因劳动力过剩而出现的余盐成为困扰地方盐业管理的难题。问题的根源则出在开中法和盐场这对矛盾关系上。 明代食盐专卖制度下管理盐业生产的基层管理机构称为盐场。盐场中的生产者即为灶户,大明王朝通过盐场对灶户实施管制。盐场每年的场课额(盐产量)是由洪武二十三年(390年),监察御史陈宗礼奏准的“计丁办课”法来确定,并刊于洪武二十六年(393年)的《诸司职掌》中。盐场的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