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听到李景义认罪之后。 王崇几乎是没有给他任何反悔的时间。 直接将手中的供状放到桌案之上。 朗声对着在场所有人大声宣判道: “好!既然李景义你已认罪。” “那本官现在就宣判!” 王崇说到这里,顿了一顿,继续说道: “犯人李景义,于城东炼铁厂工地,无辜唆使家丁打伤多人,致一人骨折,多人受伤并损坏工地之上财物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