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老人泪流满面,李超心底不是滋味,笑着安慰道:“向前看,以前不愉快的事情就不要放在心上了。” 审判员宣读最后的判决结果,“据此,根据《华夏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二条、《华夏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强应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合法墓地安葬聂云骨灰,并告知原告聂海华、李晓莲。 二、被告刘强应赔偿原告聂海华、李晓莲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