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尖锐发问(6 / 12)

读心律师 千郡 1069 字 2022-10-04

。而被告方据此机械地认为,原告回家就没有在深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是错误甚至违法的观念。”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夏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本案中原告邹美莲已连续在深鹏工作居住生活满三年多,春节期间回家探亲,属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