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 “具体到本案中,被告人在酒店中与受害人王旭东发生性行为,然后拿走收藏nei衣物,事情发生在酒店之中,按照法律规定,根本不属于入户抢劫的范畴。” “诉讼代理人犯的第三个错误就是无视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