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五)致使被受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综合考虑黄艺锋犯罪的主观恶性,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等因素,我认为应判处其无期徒刑。” 李超的一席话说得老刘等受害人家属义愤填膺,老刘也当即跟进表态要求严惩黄艺锋。 庭审进入最后陈述阶段。 李超看着黄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