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当即针锋相对辩驳道:“辩护人故意混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两个概念。本案中,黄艺锋是典型的强*奸犯罪未遂!” “黄艺锋早有预谋要对死者刘菲亚实施性*侵,并采取具体的犯罪举动,约刘菲亚喝酒,将其灌醉。再趁其入厕之机,实施罪行。但刘菲亚激烈反抗抓扯下黄艺锋的上衣纽扣,黄艺锋怕动静太大。暂时收手,然后尾随刘菲亚进入洗手间,继续实施犯罪。” “只是受害人反抗剧烈,攀爬到窗台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