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商务经验的人都知道,不干活先给全款,基本是不存在的,丁胜导演估计真的太仗义了,先给了费用。 一般的情况是发行公司垫付发行费用,然后签订合同,合同核心是票房分成发行方有优先分配权,也就是再分票房的时候发行方要优先分,以便收回前期垫付的发行费用。 这样的模式可以降低制片方的资金风险,发行方垫付行为也可以更好说服制片方以便拿下业务,算是双赢的安排。更复杂的还有保底发行、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