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设督察院,下设刑部和御史台、大理寺,共称为三法司制。魏征担任督察院院长,从一品大员,只比左右二相低一级。 其中,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类似后世的司法部和公检法部门。 大理寺相当后世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还设有律例馆,掌修订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