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翰和齐江川我不提了,他们用极端手段去找回扣,去祸害拆迁户,最后还造反了,那就该清理门户,我无话可说。可刘相他们也罪该万死吗?他们贪钱了,那咱们好聚好散不行吗?你整个竞业协议先让人家签了,然后用调到缅D的方式,强行逼着他们走。他们走了,五年内不能在同类型公司任职,不能担任同类型职务……这跟判死刑有啥区别?你总公司对这帮人没有任何感情,他们是鞋,穿破了就可以扔,但这帮人对我来说,意义却不一样啊!我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