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相矛盾,只有一真。 在这个案例中,无论莎翁还是常生,他们都提出了自相矛盾的观点,当判决对自己有利时,他们就会以判决为前提条件;当判决对自己不利时,他们就会以合约为前提条件。这是非常可笑的事情,其实现的手段,就是给出一个虚假且不充分的前提,只是要从逻辑理论上加以破斥,还要让这些古人能够听明白,就比较困难了。 “这个案例来自海外之国,是我在梦中所见。或许在老秦很难解决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