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军法官。保证军法的执行,记录战场功勋、宣传忠君爱国之思想、并教授士卒识字。职位分别与百户、总旗相当。但不得干预军中指挥。 这些军法官的升迁由后军都督府决定。这一部分的军法官,第一批将会由新军营和新军营初级学堂的毕业生混合组成。第二批则在蓟州镇中产生。 因而,这就有整训的第三步,军官的培训。 天子已经在诏令在京中设立大明皇家军事学院。蓟州镇的军官要轮流前往军事学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