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华夏律》的规定,华夏人有自由出行的权利,而且我当事人有权利不解释他出行的原因。至于蒙古皇族的首饰问题,同样属于我当事人的私有财物,我当事人有权利不说明她所持有的外国财物的来源!……” 在这里的辩论之中提及的法条可以看得出来,“华夏帝国”对公民的严格保护。而这些权利是写在《华夏律》的《宪法》之中,也就是说“天授权利”几乎无法被改变,而且任何违反宪法规定的法规与行为当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