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前明式的官员,对于地方官员执政,必须依法依规。 官员们能说什么话,不能说什么话和官员们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什么都有章程。 例如史可法拿到手的三千元,属于特事特办,他拿着这笔钱,在旭日城里支出,开有单据即可。 但到达乡里,余款就要缴交财政办,支出必须有见证。 再有“公示栏”,东南府的政策,乡里的事务,大大小小,都要公示,支出如不涉及机密,也要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