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由官寺主持不同。民社乃由社宰(又称社首、会首等)主持,花费皆由社众共担。此举极大提高了民众的热情,使得社祭越似节庆。 但不可否认,“社”的作用,首当其冲,便是祭祀。时亦有百姓,自发为某人立社。如据《汉书》所载,栾布死后,“齐燕之间皆为立社,号曰‘栾公社’”。《后汉书》亦载,长安人宋登,少传《欧阳尚书》,教授数千人。为汝阴令,政为明能,号称“神父”。死后被汝阴人“配社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