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主体是谁无关,所造成的结果都是被害人的生理痛苦和精神痛苦。婚姻不是婚内暴力的挡箭牌,不管这暴力是性还是殴打,不管这暴力是直接冲突还是冷暴力。 有专家观点认为强奸不该被单独成罪,认为强奸一个女人和打断她一条腿只具有部位不同的区别,都是暴力伤害,腿并不比性器官低贱,所以不该强调对性器官的伤害需要更严厉的惩罚。但是我们当然都知道,腿和性器官是不同的,腿不导致性病和怀孕,也不直接表达爱和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