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一九九一年因涉嫌奸杀福井市十五岁女中学生,而在一九九三年被判决有罪的日男子做无罪辩护,成功地向法院证明,公诉人所提供的证人资料中只是谈到他的委托人像作案人,而且这些证人都是经过当地警察和检察机关的诱供才作的证,还有几份证言内容是直接否认。但是检察机关在公审阶段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公诉人有利的证言,对自己不利的证言证据一份也没有提出,这样的行为直接造成法院的错误判决。 后来,日高等法院宣判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