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名叫李笑笑,租住在长春路202单元5楼的一处户室内。 直到此时,她依然是惊魂未定,向邵勇断断续续地回忆着当时的情节。 原来,今天晚上李笑笑的公司举行了聚餐活动,聚会一直到凌晨一点多才散。 考虑到离家不是很远,而且大街上行人也不少,李笑笑便没有让公司同事送她,而是选择自己走了回来。 然而没想道,这一个决定,居然给自己招来了一件如此可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