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用法律的手段,还巩固维护他的大哥地位,也是聪明的选择。 江湖上,抢生意的方式,有很多。 但从来不是,我的人多,我的刀子硬,把你的人打跑了,这个地盘就归属于我,那是野蛮人时期的事情。 比如当年我抢占青林镇老狗歌舞厅生意时,也是在他对面开了一家歌舞厅,再对他的歌舞厅进行打压,通过打砸,营销等手段,让他们歌舞厅的客人,跑到我的歌舞厅来消费。 大家都生活在法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