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分为六十到一百五个等级,可额外加到一百六十,最高不得超二百,《唐律疏议》里说得明白,“诸拷囚不得过三度,数不得过二百”是也,所以像高岳这样的被定为二百四十杖的,也算是唐朝律法史上的突破之举。 数量毕竟有天花板,于是统治者又开始在下手轻重上做文章,假如犯人犯了私铸之罪,官府便可绕开律法,直接二十脊杖就把你敲死,使得杖刑造成“虽非死罪,大半陨毙”的效果,这便是让人闻风丧胆的“决痛杖一顿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