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坐下,其余两位陪审法官现在也是走了进来,在一旁的沙发入座,等待。待得法者鸩和乌玄武两个人进来,在办公桌前面的椅子入座之后,凌峰终于开了口—— “两位陪审法官,原告律师,被告律师。这一次的案子中,我因为个人原因与本案的原告,也就是陈科先生认识。虽然认识不深,但我觉得,我有必要启动法官回避程序。因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第三小节,也即是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