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律师却完全没有办法证明被告人的女儿赢精卫女士的确在当天搭乘了被害人的车辆,更没有办法证明在进入小区时,坐在车上的那名女性的的确确就是被告人的女儿。这很有可能只是另外一个穿着相似的衣裙,然后偶然路过的无关人士。而如果是无关人士的话,被告人完全没有理由要为其隐瞒犯罪事实,既然没有理由隐瞒,那么唯一的可能,就只有被告人的的确确是杀害被害人的凶手这一个事实了。” “所以,公诉方认为完全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