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韩非和法家(2)(3 / 16)

中国哲学简史 冯友兰 1480 字 2022-09-27

到的,因为它需要有立法的才能和知识,还需要督察百姓的行为,而百姓又是很多的。对于这种反对意见,法家的回答是,君主不需要亲自做这一切事,他只要有术,即用人之术,就可以得到适当的人替他做。

术的概念,饶有哲学的兴趣。它也是固有的正名学说的一个方面。法家用术这个名词表示的正名学说是“循名而责实”(《韩非子·定法》)。

“实”,法家是指担任政府职务的人;“名”,是这些人的头衔。这些头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