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建了许多农垦公司,采用雇工劳动。 据不完全统计,仅吉林的火犁、东井、智远、近思、等几家农垦公司就有雇工9000余人,这些雇工基本上是从山西、直隶、山东、河南等地迁移来的贫苦农民,黑龙江的三大农垦公司也都不同程度地雇佣农场工人。虽然这种早期的“公司制”都是一些头脑比较灵活的地主、富农捣鼓出来的,简陋的令人发笑,但毕竟是新生事物,各省农林厅予以了广泛的扶持,不仅下发了相对正规的契约、公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