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武林XX传”这种常见词语,根本就无法定义为抄袭。 在以前,就有过类似的情况,但是法官最后一句话就宣告了原告失败:“武林两个字,在武侠小说中极为常见,并非特定标题,人人可用。” 这也是王桓敢放心大胆将《武林外传》拿出来的原因。 至于华鑫传媒说的其他的诽谤。 呵呵!他在整篇微博中什么都没说,都是网友和媒体的臆想罢了,关他什么事? 律师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