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安装窃听器,把我所谓纳贿的事情录下来,然后利用《公务廉政伦理法规》扳倒我。 说到窃听器,在入住之后我是检查过的,由于没有动用仪器,我只是把电话、电灯以及明面上的办公用具检查了一遍,如果藏在暗处,除非动用仪器,否则是很难查到的。 于是,我就想到了被木板遮住的裙脚。如果所料不差,要害我的人,肯定把窃听器藏到里边了。 有了这个判断,那这事是谁干的,用脚都能想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