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的副省长。 人大常委会只需有五分之一的常委联名,即可启动罢免同级政府副职的程序是人大组织法里明文规定的,但三十年来,罢免副省长也只不过在特定时段发生过寥寥一两起,其余所谓罢免无非都是相关干部已经获罪后启动的常规程序。 川南的这次“罢免”,理由仅仅是“不称职”,是对该副省长在某项重大工程操作中出现的失误问责,此中的意义不言而喻,也就难怪南方一些开明媒体为之欢呼,认为这是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