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8章 可恶的人贩子!(2 / 15)

人,需处以砍头乃至车裂等极刑。

拐卖儿童的刑罚更加严重,罪犯当以被凌迟处死,将身上的肉一片一片的割下来,当众割足三千刀,以此警戒他人。

《宋刑统》所载:略卖人(不和为略,十岁以下虽和,亦同略法)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因而杀伤人者,同强盗法;和诱者,各减一等。

用白话来说。

宋代对拐卖儿童从来都是零容忍态度,无论是诱骗还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