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鉴定中所列来源,与现场勘验笔录中记载的物证痕迹一一对应,排除来源不明的DNA检材,排除提取、包装不符合规范,存在被污染可能的检材,排除与被告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送检的检材。 其二,审查项链上血样采集、保存、送检过程,排除被害人样本的血样污染项链检材的可能,甚至栽赃陷害,伪造现场物证痕迹的可能。 其三,项链的提取、包装、保存的记录,并有经手人员的签字,以判断该检材的来源过程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