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一味满足绑匪要求导致的。” 这是事实,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只有两个罪名的量刑,没有自由裁量空间,属于罕见的绝对法定刑。只要触犯,不论是否自首、立功或者其他,一律判死刑。 一个是劫持航空器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航空器严重破坏的,死刑。另外一个就是绑架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一律死刑。 这是因为,绑架和杀人从来都是紧密相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