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括又想到唐朝的两税法,还有张居正的「一条鞭法」,以及最后清朝的「摊丁入亩。」 这些制度和赵国现在的制度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舍人而税地,」整体上一步一步完善。 但是这些制度却不适合在赵国使用。 比如摊丁入亩,将丁税平摊入田税之中,国家设置固定额度,统一征收地丁银。 但是赵国农田分为上田、中田、下田,上田能够一年两熟,而下田一年一熟还要轮休,亩产相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