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男方没有在3年之内迎娶女方的话,女方就可以再次自由选择婚配对象了。除了这一条之外,在宋神宗时期(大宋的第五位帝王),如果丈夫很久都未归的话,那么妻子也可以向官府申请和离,然后就可以另择夫婿了。 这在《名公书判清明集》就有过这样的记录“夫外出三年不归的,其妻听改嫁”。另外,宋朝对女性的保护也是提升了很多,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是“出嫁从夫”,可是在宋朝,如果在婚姻中受到来自丈夫家庭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