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章 重新推行《御制大诰》!(3 / 24)

税案。

谎报灾情,侵没赈济案。

次于官吏贪污罪案的,是惩治地主侵吞钱粮,和士绅逃避粮差的罪案。

如团局造册、虚出实收、巧立名目、妄自征税、接受赃私、诡寄田粮、揽纳私吞、贪污赈济、说事过钱等。

它和《大明律》最大的区别就是,《御制大诰》对官员的刑罚,严苛了数倍!

《御制大诰》一书中,总共罗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