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蛮造成,应由被告阿蛮赔偿我的全部损失。"原告徐帅奇自行发表了起诉意见。 "原告所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并没有亲自将欠条交给被告。而是通过第三人交给被告的。第三人交到被告手中时已经是复印件,并非原件。故此被告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阿蛮冷冷的答辩道。 “请第三人陈述自己的意见。”李正贤又道。 "原告将欠条交到我手里以后,我又交给了被告。不存在任何丢失欠条或调换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