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十5日下午3时,临海县法院民1庭在第5法庭开庭审理明明诉其母阿花抚养费纠纷1案。 身 “……原告明明因患白血病,在滨江省医院已经支付医疗费十5万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其中的8万元。”明明的代理人小刘律师起诉道。 “离婚时,阿蛮自愿抚养明明,抚养费自理。现在看到孩子病了,又要把责任推给我,这是什么逻辑?我不同意支付原告抚养费。”阿花振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