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二章 土司制度(2 / 13)

朝统一云南后,继承了元朝在云南的疆域,经洪武、永乐两朝经营,明朝已在云南西部广置土司、制定信符合金字红牌,使土司“知归向朝廷,不失臣节”。

在永乐、鸿熙、宣德年间,朝廷时常派宦官云仙、徐亮等宣慰抚谕和赏赐麓川、缅甸、木邦等土司,增强了对云南西部边疆的管辖。

天顺以后,云南西部土司区的局势发生了变化,明朝因“抚绥失宜,威柄日弛,诸土司叛服不常”,这一切皆源